罗杰斯公司、其员工及代表公司行事的各方不得主动行贿、支付贿款或接受贿赂。我们不得提出或给予资金或任何其他有价物,以免此类行为构成以不当方式诱导对方做出任何对罗杰斯有利的决策,或是构成对此种做法的不当回馈。这包括向政府官员、供应商或客户提供任何类型的不当好处,也包括向慈善机构、公司或个人提供好处,而这些好处构成不当利益、诱导或回馈。

我们严禁代表我们行事的任何第三方参与此类行为。

什么是贿赂?

在我们开展业务所在的许多国家,为获得或维持业务,或为了获得不当优势而主动行贿或提供贿款皆属于犯罪行为,无论此类贿赂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

您应当怎么做?

  • 绝不出于获得、保留或影响业务或为了获得其他任何不当优势而行贿、授权或接受贿赂;绝不允许经销商、承包商、销售代表或代理等第三方这么做。
  • 及时向主管、全球合规与诚信总监或法律与合规部门成员报告任何此类行为,包括罗杰斯员工、承包商、顾问或其他第三方做出的此类行为。
  • 绝不送礼或参与公开披露后会使公司蒙羞的行为。
  • 未获得公司总法律顾问明确书面授权,绝不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疏通费”¹。
  • 有疑问时咨询主管或法律与合规部门。
Powered by Translations.com GlobalLink Web Software